20、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重大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项目,实现城乡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配套对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经委、国土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
21、加强对市域总体规划、镇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一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建委、国土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市、区、镇(乡)三级规划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将城镇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各区政府);依托乡镇设立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和引导农民有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责任单位:市编办、建委、民政局)。
(六)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的先行突破
22、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门槛,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限制,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政府统一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
25、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差距,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街办)。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留、宅基地置换等办法,增加农村集体非农业用地,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组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兴办家庭农庄和服务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管局、各区政府)。
(七)全面启动一批重大工程
27、投入1.6亿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28、建立住房救助长效机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
29、新建沼气池1.2万口,同步改水改厕改圈1.2万户,发展“三沼”综合利用1.2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30、力争到2011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31、四年投入4亿元整理国土40万亩,建设高产农田35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32、完成县乡等级公路改造12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通达中心镇的公路达到二级或三级标准,通村和通达农业经济板块的公路基本达到四级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33、加快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5户,市级农业科技园30户,科技示范企业30家,科技示范基地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水产局、林业局)。
34、加大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四年培训转移5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扶贫办)。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一轮改造,实现村村建有农家书屋、篮球场及配套娱乐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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