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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村庄规划编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文明村镇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按照省委关于“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要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力协作,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底前成立检查组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验收检查。

  附件: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安排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安排表

指标

县别

村庄数量

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数量

梅江区

270

7

兴宁市

1381

36

梅 县

2002

52

平远县

1004

26

蕉岭县

502

13

大埔县

954

25

丰顺县

1033

27

五华县

2232

57

合 计

9378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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