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村庄规划编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文明村镇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按照省委关于“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要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通力协作,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底前成立检查组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验收检查。
附件: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安排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安排表
指标
县别
| 村庄数量
| 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数量
|
梅江区
| 270
| 7
|
兴宁市
| 1381
| 36
|
梅 县
| 2002
| 52
|
平远县
| 1004
| 26
|
蕉岭县
| 502
| 13
|
大埔县
| 954
| 25
|
丰顺县
| 1033
| 27
|
五华县
| 2232
| 57
|
合 计
| 9378
| 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