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梅市府办〔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城乡可持续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改变农村面貌,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我市的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按照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着力加强镇村规划的指导和协调,年底前力争累计完成全市500个左右的村庄整治规划,基本完成城乡结合部、风景名胜区周边、主要交通道路两边、河岸两旁的村庄整治规划”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250多个村庄整治规划任务,至年底前全市仍要完成243个村庄整治规划任务(详见《2008年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安排表》)。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名单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局,拟编制规划的自然村名单于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城乡规划局,联系人:吴爱勤,联系电话(传真):2242099。

  二、科学规划,保证质量

  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要本着简要、明了、实用的原则,要让农民看得懂、用得上。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要求,指导和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规划成果要做到“三个一”,即一本简要的规划说明书,一张整治项目及概算一览表和一套规划图纸(包括建设现状图、整治规划图、设施管线综合图)。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审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筹措资金,确保进度

  按照“县(市、区)、镇、村各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上级政府、部门补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整治规划进度。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各自制订资金筹措计划及县(市、区)、镇、村分摊比例;二是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乡贤、企业的资金支持;三是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规划部门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县(市、区)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应以现有的财力和技术力量,结合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