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梅市府〔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设法治政府进程逐步加快,涌现出一大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市财政局等6个单位“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添云等28名同志“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梅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共6个):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兴宁市法制局
五华县法制局
丰顺县法制局
二、先进个人(共28名):
陈添云 梅州市法制局
肖昭穗 梅州市水利局
刁东平 梅州市建设局
罗奕山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
王大生 梅州市卫生局
张小平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罗爱华 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伟询 梅州市航道局
赖厚芳 梅州市教育局
陈小春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钟启珰 梅州市交通局
邓文庆 梅州市法制局
何梅桂 梅州市法制局
刘秋宏 兴宁市法制局
王庆华 兴宁市法制局
罗伟光 兴宁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