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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中央关于“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要按照《纲要》“五年有规划、年年有安排”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真抓实干,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粤机编办〔2007〕415号文规定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已经独立设定,维持不变;未独立设定的,可采取挂靠政府办公室的形式设定;机构名称可统一称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正科级建制)”,及梅市府〔2005〕1号文规定的“根据业务大小和县(市、区)人口多寡,按小县(区)6人、中等县8人、大县(市)10人的标准给足编制,其中法律专业人员应占60%”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力量、办公经费等条件与其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在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基础上,尽快把各项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执法人员身上。同时要加强考核与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列为重要考核指标,把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义务、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一并纳入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评估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走形式、不作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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