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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8〕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问题,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杭州市区〔不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调整为180元。
  二、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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