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除供用热合同。
按照市政府关于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的总体要求,杭协热电和杭州热力两家供热单位要在确保过渡期安全供热的基础上,制定按线分片的工作计划,提前告知热用户停止供热的时间。各热用户需在停止供热前,完成各自用热设施的改造并具备用能替换的切换条件,同时与供热单位办理解除供用热合同的书面手续。
(三)实施经济补贴。
在解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所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关系的基础上,对热用户供热方式改造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方案另行制定),单位热用户的补贴由市城建投资集团发放,居民热用户的补贴委托相关区政府发放。
(四)推行清洁能源。
根据《杭州市供热工程专线规划》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6号)要求,热用户用热方式改造所选用的替换能源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五、蒸汽网、热水网热用户供热方式改造的主要任务
(一)抓紧实施蒸汽网和热水网现有热用户供热方式改造。
蒸汽网热用户按照“长短结合、由远及近、按线分片、先建后停”的要求,根据5条供热管线供热的工业企业搬迁进度,按B2、A、B1、C、D线的顺序实施改造。计划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杭协热电B2线沿线热用户供热方式的改造,其他管线将根据工业企业搬迁进度逐条实施改造。
热水网热用户同步实施供热方式改造。依据热水网热用户的现有布局,对所有热用户实施分散式燃气热水炉和区域能源中心集中供热改造。其中,中小热用户以分散式燃气热水炉为主一步改造到位,有条件的热用户采用区域能源中心方式实施改造。
市燃气集团、杭州热电集团、杭协热电、杭州热力等单位要协同开展燃气、蒸汽、热水管网的改造工作,确保热用户供热方式平稳调整。
(二)做好杭协热电直供电线路改造工作。
目前杭协热电向周边地区供电的出线共有11条(其中2条110千伏、4条35千伏、5条10千伏),直接向城北地区的企业和居民供电。市电力部门要在杭协热电停运前,做好上述直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以确保城北地区的企业和居民用电不受影响。
(三)妥善处理外方股份回购。
鉴于杭协热电为合资企业,为顺利实施本次供热方式调整,由杭州热电集团负责与泰国协联能源公司进行协商,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妥善做好杭协热电外方股份的回购工作。
(四)切实保障天然气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