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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2008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2008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意见
(杭政办函〔2008〕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不断加大接轨与合作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各项要求,贯彻“提升、融合、率先、带动”方针,以“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以下简称七共)为重点,主动接轨、积极融入、错位竞争、共赢发展,着力构建“一城七中心”,强化杭州市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打造最具活力的增长极,提升杭州在全省和杭州都市经济圈的首位度和辐射力。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市委“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提高首位度”的战略部署,全面实施《进一步深化沪杭合作交流备忘录》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一城七中心”定位,努力形成接轨上海的“七共”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制定杭州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规划的建议》(市委〔2007〕27号)精神为指导,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举措,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市接轨大上海工作。
  (二)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沪杭合作交流备忘录》三年行动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沪杭合作交流备忘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49号)是我市2007-2009年接轨上海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提高首位度,打造增长极”的目标,以深化“七共”,加强上海世博会筹办的合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加强科技创新的合作、加强重点产业的合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服务领域的合作、加强社会领域的合作等为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40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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