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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政务公开内容。机构职能、行政行为、便民服务、行政决策、规章文件、工作动态等公开情况(45分)。
  (四)政务公开形式、时限。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政务公开时限(10分)。
  (五)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投诉的处理办法和行政救济途径(8分)。
  (六)对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的责任追究情况(8分)。
  (七)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建设情况(9分)。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后的《汕尾市政务公开量化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这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都要进行自评考核。抽评考核单位为各县(市、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和10个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由考核小组在各单位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小组要提前15天向被抽评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评考核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被考核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和《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要求,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认真填写《汕尾市政务公开考核情况登记表》,并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
  (二)抽评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对被抽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一是召开汇报会。主要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参加对象为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二是实地查看。主要是到政务公开载体现场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还要选择2-3个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三是举行座谈会。县(市、区)座谈会参加人员要包括县(市、区)直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镇村干部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人数10至15名。市直单位座谈会要包括机关干部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等,人数6至8名。四是个别访谈。由考核组找基层单位干部、群众、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和满意程度。五是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1月1日一1月20日)。市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对被抽评考核单位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意见。考核等级意见在“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意见及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通知被考核单位,抄报市委,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并通过市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奖惩整改阶段(1月21日-2月28日)。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被考核单位违反《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广东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被考核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的。交由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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