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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失效]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原则,市政府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五部门(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单位登记信息实时联网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贸易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职责考评方面的事项,由市综合考评办负责协调;涉及各级各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涉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方面的事项,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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