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加快建设“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汇总、公开全市性的政府信息,保证链接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子网站的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加载新信息,并与“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并保持畅通。96345便民服务热线作为电子政务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要加快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语音查询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信息的语音查询。
区、县(市)政府要及时整合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本辖区的政府信息。对尚未建立网站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指导其通过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后在区、县(市)网站上公开。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建设,方便公众检索、查询和复制政府信息。
(四)规范程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认真、全面地梳理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五)强化培训。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计划,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对口指导,加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协调同一属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
(六)加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熟悉《条例》的各项规定,引导群众学习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报道,引导群众关心并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