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
随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我市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率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稳定运行,现将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务信息网视频会议场所和设施统一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会议通知由市政府办会议科或承办单位负责,信息中心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根据与会范围和会议程序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会场的信号接入和相关准备工作。
三、市、县(区)信息中心应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在视频会议期间,各与会会场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全程服务工作。
四、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进入控制机房随意移动和动用视频设备。所有设备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