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附件: 1、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略)
2、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
3、萍乡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点隐患点分布图(略)
4、萍乡市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5、萍乡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览表
6、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表
附件2:
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
2008年
名称及编号
| 范 围
|
易发区
| 五陂-白竺崩滑流易发区
(A1)
| 五陂、源 、南坑、东桥、广寒寨、龙台、白竺、长丰,面积276Km2
|
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
(A2)
| 长埠、荷塘、寒山、神泉、界化陇、坪里、三板桥,面积170 Km2
|
地面塌陷易发区
(A3)
| 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山、莲花县城-下坊,面积98 Km2
|
次易发区
| 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
(B1)
| 金山、上栗、老关、荷尧、长坪、东源、银河、宣风、芦溪、万龙山、上埠、张家坊、新泉、麻田,面积780 Km2
|
地面塌陷次易发区
(B2)
| 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面积119 K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