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08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3、4。
  2008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3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4处,莲花县4处,开发区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5。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地矿)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6)。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2、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机制,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确保联络通畅。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个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防护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