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四、强化监测评估体系,促进
《科学素质纲要》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以落实措施、组建队伍和建立体系为着力点。
1.开展科普事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关政策的专题调研和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制定与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国家和省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2.依托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依托高等学校培养创作、编辑、组织、策划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人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求,在高等学校现有的相关专业中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改革专业课程内容,为科普事业培养适用人才。
3.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民科技培训、企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鼓励、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之中。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按科普服务需求组建不同类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按照《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试评估。开展全市科普统计工作,掌握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十四)坚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分四阶段实施
《科学素质纲要》。
1.启动实施阶段(2007-2008年上半年):
--市、县(区)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
--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
--落实政策、投入等相关保障措施;
--开展动员宣传;
--研究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