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将科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社会已有的科普作品和科普信息资源,搭建为基层提供科普挂图、专题科普展览、科普音像、科普报告、科普教育资料等共享和交流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3.支持、扶持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推广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动漫产品等。
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十一)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以提高科技传播力度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为重点。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和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提高科普书刊的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
2.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推动我市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择优扶持影响大、有特色和覆盖率高的广播电视科技栏目,以及点击率高的科普网站。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科普栏目、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
3.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联为责任单位。
(十二)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以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为重点。
1.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改革,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2.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科技场馆,或者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科技教育功能,丰富教育内涵。
3.加大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到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1座科普画廊等。配合省做好向市、县(区)配备科普大篷车工作,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农村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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