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底前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科学制订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切实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项工作;2009年8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2010年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市、区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市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泸州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泸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顺利开展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奖励考核办法执行。
四、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