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从2008年到2010年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6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共1000套。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从2008年到2010年泸州市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具体区域分布是:
1.廉租住房规划在江阳区兰田镇重湾,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齐观段,纳溪区河东新区;
2.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在江阳区城南新区城南大道地段;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8年,建成廉租住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2009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2010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年度计划安排
2008年,新增解决2000户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2009年,新增解决1500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2010年,新增解决1500户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发展,合理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用地布局:江阳区兰田镇重湾10亩,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齐观段10亩,纳溪区河东新区10亩;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从2008年到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为90亩。其中,廉租住房用地30亩,经济适用住房60亩。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计划
2008年,廉租住房用地供应30亩,用地位于江阳区兰田镇重湾,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齐关段,纳溪区河东新区。
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30亩,用地位于江阳区城南新区城南大道。
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30亩,用地位于江阳区城南新区城南大道。
第五章 2008年保障性住房实施计划
第十九条 2008年住房保障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