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保障性住房。
1.2007年底前,对经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的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2.2010年底前,逐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对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采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第二章 保障性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城市社会经济概况
2006年末,我市城区常住人口43.13万人,11.5万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790元/年,城市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住房建筑面积1255.0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9.1平方米。
第八条 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2007年11月,我市对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市区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641户。其中:1.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56户,已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2.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185户,尚未纳入住房保障。
第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现状
2001年-2006年,市区共建设廉租住房32899平方米,解决了492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建成经济适用住房32.2万平方米,解决了33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共发放租金补贴和进行租金核减290万元,解决了1362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享受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1000户,享受租金核减家庭362户。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根据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长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应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为8000户,其中:
1.2007年已在龙马潭区罗汉地区修建经济适用住房800套,新增解决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租金补贴300万元。
2.2008年起需通过建设廉租住房解决600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1000户,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解决5000户。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目标及计划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从2008年到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