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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步伐,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长期重视城市和场镇规划建设,忽视农村的规划建设现象还存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不适应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城乡规划既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二)指导方针
  1.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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