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度,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泸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单位为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
组 长 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陈伟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 岚 市供销社副主任、市烟花办主任
付 彬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林富 泸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谷岚兼任(电话:2299492),办公室设在市烟花办。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级、各部门各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5日至5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