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泸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市供销社、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共同制订的《泸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泸州市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供销社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泸州质监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7〕36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的长期稳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严格落实基层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行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以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的不法行为为重点。各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可疑地点,要加强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专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运输、储存和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集中整治中,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增添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