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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分配机制的试行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分配机制的试行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我市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有所增长,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职工的根本利益,确保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
  二、明确目标要求,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步伐
  (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构建劳资双方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提高而提高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有效益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应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和职工方应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及计件、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签订1年期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同时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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