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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三)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案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答辩。
  六、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强化政府层级监督。按照《纲要》要求,每年底地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向上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把按照《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细化列入政府当年的总体目标中,科学定量,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便于检查督促审核考评。
  (二)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执法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法制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人员。
  七、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区县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
  (二)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继续安排和实施对《纲要》的学习并纳入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经验、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打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各种措施,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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