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皖经运行函〔2008〕216号)
省直有关部门,委直管行业协会:
根据省政府第42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现将《安徽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安徽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动态,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调度,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明确定期召开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为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单位
会议召集人:黄海嵩副省长召集,或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委主任召集。
参加单位:省经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监局、省电力公司、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工行安徽省分行,省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工业协会,上海铁路局代表。
根据会议议题,酌情邀请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二、会议研究内容
参加会议单位须结合工作职责,提供本部门(单位)上月工作情况、当月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形成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下月工作的预期目标。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每月的12-18日之间召开。
会议地点:省政府会议室。
四、发言单位及材料
会议发言单位。省统计局、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工行安徽省分行、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省经委为固定发言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8-10分钟)。根据省政府要求,会议通知中注明其他单位发言。
会议材料。发言单位须按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将书面材料送省经委,并一式30份带到会上。
省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工业协会参会材料由省经委组织并综合。
五、会议事务及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通知由省经委负责,会议纪要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