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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中执法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各地要结合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排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重点行业的排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入冬以后,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市政府将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项督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

  各地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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