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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职责分工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和彩钢板建筑;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 经贸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歌舞厅、网吧、游艺(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 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的候车场所;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2008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迅速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目标,大力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开展有奖举报、暗访等多种形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积极举报身边的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排查自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管理原则,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隐患排查,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各相关部门在排查时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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