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公传发〔2008〕37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奥运年、改革开放30周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经贸、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排查治理办公室,由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