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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活动方案,牵头成立由相关管委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按季召开协调小组联系会议,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各辖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部署、落实和协调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要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要求,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下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市各相关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书内,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财政、审计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证年检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工会、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归集扩面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力实施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年”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好市直归集扩面工作,加强对辖市区归集扩面工作的指导,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任务、人员和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督查考核

  1.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根据规定处以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市及各辖市、区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并向市政府专门报告。对组织协调有力、工作机制健全、活动推进有序、完成年度指标的辖市、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完成归集扩面任务的辖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除进行行政处罚外,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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