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8〕8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镇发〔2008〕1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互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到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07年度的70%提高到90%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扩面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检查。要按照全市每年统一公布的基数调整办法,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按规定基数与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少缴住房公积金处理。同时,效益良好的单位也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行为。要利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渠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示制度,将参加制度人员、缴存情况向职工公布,接收企业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二)工作分工
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有关单位要给与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