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健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定期组织新闻发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对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反馈。重视支持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青岛警备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三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一)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要办的实事筛选及工作进展情况。(二)国有投资公司及城建、交通等部门重大投资、借贷等行为。(三)重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审计事项。1.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意见;2.200万元以上重大预算外开支项目;3.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大事项。1.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产(股)权变动、投融资事项;2.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事项;3.市直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改革方案。(五)城市规划及建设重大事项。1.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性质变更、容积率等重要规划指标的调整等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2.土地计划指标分配、重大项目用地供地条件,土地出让金返还、缓缴等土地管理问题;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减免缓等。(六)重大改革事项,公共服务领域价格调整以及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
第三十五条 市长碰头会议是一种议事形式,主要任务是通报交流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市长、副市长出席,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列席,视情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