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青政发〔2008〕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十四届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据《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造福人民作为第一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把廉洁勤政作为第一要求。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建立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进步。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七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