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五一”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五一”节放假时间为2008年5月1日-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各区县、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等各项工作;上报信息及时、准确;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