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全市贯彻实施
《规定》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部门负责贯彻实施
《规定》宣传提纲的拟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对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二)安监局和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等。
(三)公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办事,认真落实非机动车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负责健全完善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牌办证等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准备及调查摸底工作,确保非机动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机动车非法营运等要严格实施管理与查处,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要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五)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各街道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和市场需求,规划、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点,对占道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申请办理牌证非机动车的质量监测和技术审核,负责对辖区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宣传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非机动车,把好生产源头。
(七)工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店铺、门市证照的审查、核发,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力度,有效堵塞安全漏洞。
(八)市残联要积极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申请办理非机动车情况的清理工作,按
《规定》出具残疾人下肢残疾的证明,严格审查把关工作。
(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
《规定》贯彻过程中相关经费保障及管理收费中的相关配合工作。
四、工作措施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活动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