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1.叙永县地质灾害检查路线
  泸州-马岭-水尾-叙永-营山-后山-两河-高峰
  2.古蔺县地质灾害检查路线
  泸州-古蔺-永乐-龙山-石宝-观文-椒园-双沙
  3.纳溪区地质灾害检查路线
  泸州-纳溪-渠坝-打古-白节-龙车
  4.合江县地质灾害检查路线
  泸州-合江-甘雨-先滩-自怀-福宝-凤鸣-九支
  5.江阳区、龙马潭、泸县地质灾害检查路线
  泸州-泰安-小市-顺河-嘉明
  汛期检查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座谈及询问等方式对主要危险(隐患)点进行了复查,对查明已治理且不存在危害的灾害点、危险区村民已全部搬迁的灾害点及已趋于稳定的灾害点不再列入2008年防灾预案,对新发生的危害严重的灾害危险(隐患)点添加为2008年预案主要危险(隐患)点。对列入市级预案的隐患点检查其防灾组织机构、监测、防治、预报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七)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在2007年完成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使每处地质灾害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对重要的灾害点,必须填制包括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并发放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八)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应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县和乡镇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九)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应制订并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政府要检查监督县、乡政府预案编制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做到心中有数。由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和手机短信等信息手段联合发布市级区域性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时,应尽快作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准备工作,并启动地质灾害点防御预案。
  (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治理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和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