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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二)认真制订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调查。截至2007年底,我市已完成全部7个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搬迁避让规划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查清了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等,为各级政府有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各区县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统一规划。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是确保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广大分散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去年我市完成了186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今年将有250户避险搬迁任务,各区县一定要按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的搬迁安置任务。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各区县应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编制防灾预案,明确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监测工作部署应针对不同灾种的特征、分布情况有针对性的布设并在预案编制中予以说明。监测手段的选择,在危害性大和技术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采用多种方法和仪器监测,配置专业监测人员;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测,市、县两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参与地质灾害调查的专业技术队伍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简易监测方案的选择和监测员的培训。对监测项目的测量、数据记录和分析监测设施保护,尤其是出现临灾前兆的判别,险情的及时处理和报告均要求监测人员能较熟练的掌握。
  地质灾害的成功预报是取得成功减灾工作效果的前提。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预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市、县国土、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汛期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推进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在出现临灾前兆时进行临灾预报。根据地质灾害的发生前兆提前做出预报,按预案的疏散路线进行撤离,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应急工程处理措施,切实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巡回检查。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将安排5条路线对全市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各检查路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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