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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和《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皖经煤炭〔2008〕49号)要求,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已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隐患治理年”第二时段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3.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4.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对煤矿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下井跟班制度;国有重点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经济政策等。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第22号明电;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三超”生产等违法行为; 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已整改完毕,没有整改完毕的是否有详细的整改计划并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落实;是否建立隐患跟踪治理、挂牌督办、到期销号等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等。
  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或《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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