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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经煤炭〔2008〕83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
  现将《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93号)精神,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我省产煤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摸清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成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煤矿事故总量,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1.各煤矿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安监总煤监〔2008〕93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
  2.各产煤市人民政府、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全面组织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开展重点督查。其中,各产煤市督查不少于1/2县区,各产煤县区督查辖区内所有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督查不少于1/2煤矿。
  3.省政府将组织对淮北、宿州、淮南、宣城等4个产煤市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开展重点督查。
  三、督查工作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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