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粮、油、蔬菜、肉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生产供需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方案。继续规范教育收费,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和物业收费的监管,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价格问题。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调价公示制度,定期审查垄断行业成本变化情况,为制定和调整价格提供依据,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适时提出对中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政策措施。继续开展涉农、涉企、教育、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检查,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力度,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着力打击价格欺诈、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行为,规范价格秩序,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七)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继续强化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企业。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79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力争全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全年新增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继续加强拆并燃煤小锅炉工作。投入5000万元引导资金,加大对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地源热泵、电热膜、发热电缆等供热试点工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河西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线、米东区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开工建设,当年完成达坂城垃圾填埋厂、大蒲沟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和大蒲沟沼气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继续做好我市防沙治沙和城市周边沙坑复垦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力度,当年完成乌-板-水公路两侧植树造林一期工程等项目。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加快推进乌拉泊水源地清理搬迁和西山水源地植树造林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六道湾采煤塌陷区生态治理工作。
(八)继续关注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按照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投入2亿元,不断完善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加大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巩固提高“两基”教育工作成果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成果。继续扩大“双语”教学,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完成乌鲁木齐技工学校和乌鲁木齐县职业学校的合并工作,创造条件,争取自治区支持创办乌鲁木齐职业技师培训学院;投入1.2亿元,确保合并后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校址开工建设。继续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对10所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继续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初中改造、中小学远程教育等工作。继续发挥好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创新。继续加强基层文化场所建设,完成16个社区文化室和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7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加快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友谊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中医医院病房楼,第四人民医院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楼,血液中心检测大楼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基层卫生组织技术指导,继续改善基层卫生条件,建设完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抓好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复转军人就业问题,全年计划安置城镇人员就业4.5万人;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撤村建居区域和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0万平方米、解危解困房1000套。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加快发展人才、档案、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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