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实行市场准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畜产品检测体系及监管机制建设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农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明确各监督管理单位的一把手、各生产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各屠宰加工和经营企业(包括定点屠宰场(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行严格监管机制。在实施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口把关,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工作方案。负责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防疫检疫;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病害肉及“瘦肉精”、激素和磺胺类药物等残留超标的不合格畜产品,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场(厂)对猪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将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场(厂)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厂)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畜产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依据
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进入市场的畜产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按照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