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12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本市实行畜、禽、水、奶产品(以下简称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市场准入)。为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提高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为核心,以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重点,从畜产品养殖、屠宰加工和市场流通三个环节入手,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全市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二、基本目标
从畜产品养殖、畜禽屠宰、市场销售到餐桌全过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无公害化,逐步在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建设,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质量保障措施和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后,进入乌鲁木齐市区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经质量检疫检验合格、证章齐全、达到食用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实施步骤
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有所侧重,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体系,加强从养殖、屠宰、市场销售到餐桌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畜产品全面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