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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利益有保障,改后企业促发展”的原则,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重组。
  (三)做好政企分开后的人员善后工作。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企分开后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管理体系
  (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的各项职能,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要切实抓好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检验检疫及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的经费支出,确保种子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健全种子标准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种子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包装等管理过程的各项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种子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依法做好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引导种子企业加快机制创新,并在政策、信贷、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种子龙头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成立乌鲁木齐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亚南  市农牧局(兽医局)局长
  成 员:武永胜  市编办主任
      丁志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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