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利益有保障,改后企业促发展”的原则,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重组。
(三)做好政企分开后的人员善后工作。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企分开后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管理体系
(一)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的各项职能,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要切实抓好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市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检验检疫及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的经费支出,确保种子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健全种子标准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种子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包装等管理过程的各项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种子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管理,依法做好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引导种子企业加快机制创新,并在政策、信贷、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种子龙头企业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成立乌鲁木齐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亚南 市农牧局(兽医局)局长
成 员:武永胜 市编办主任
丁志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