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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工作公告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工作公告的通知
(渝办发[2008]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工作的公告》(第2 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公告意见执行。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冰雪灾害,给灾区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和影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21号要求,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做好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工作的公告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灾区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和地质服务,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如下:
  一、加强抢险和恢复重建临时用地管理。对于抢险救灾急需或因灾损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临时用地,灾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后先行使用,重建后由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严格恢复重建永久用地管理。对于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输电、交通等设施需要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可允许有关单位先行用地,建设单位应在受灾损毁设施建成后6个月以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作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抗灾重建及时用地。
  三、做好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管理。农村村民灾后住宅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进行,避免增加村民特别是受灾群众的额外负担。局部或零星灾后重建的,要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服务。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要安排和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城乡居民住宅受灾损毁严重且易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的山丘区,指导基层做好灾后住房重建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确保灾后重建群众住房地质条件良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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