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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跨越工程的意见

  36.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指导。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分析运行态势,做好引导服务,对优势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7.实行季例会制度。及时反馈企业情况,每季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分包市领导出席,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优势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优势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8.分包市领导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副县处级领导,作为分包企业的市级领导联络人,同时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系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9.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列入工作部署督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和推进跨越工程发展情况。
  40.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项目未能落实,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其服务单位的责任;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凡因主观原因延误审批时间、影响项目建设,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甚至落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1.奖励制度。将各县(市、区)跨越工程优势企业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范围,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每年对优势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选出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42.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进劣汰,形成促进企业竞相发展的激励机制。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优势企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不搞优势企业“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发布当年优势企业调整名单。
  4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严格清理各种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附件:2008年度跨越工程优势企业名单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跨越工程优势企业名单市直(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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