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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跨越工程的意见

  27.优先配置环境容量。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优势企业项目建设。优势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对工业配置的环境容量,优势企业不小于65%。
  28.优先配置重要矿产资源。支持优势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集中保障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
  2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洽谈会,发布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提供项目信息。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扩大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与优势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加大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30.加大用电支持力度。优先保证优势企业生产用电和建设项目用电。适时实施现县域内优势企业由趸售电价改变为直供电价。依据国家政策探索优势企业大用电户采用电力双边交易模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31.优先保证煤电油气运。优势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优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民教育学习,依托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平台,根据需要举办面向企业家提高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班;采用省内和国(境)外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势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生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
  33.支持优势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
  34.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优势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才。优势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
  35.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新政文〔2007〕192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抽调得力人员,落实措施,任务到人,强力推进工业跨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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