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支持优势企业整合改造业务流程,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产品研发、设计、品牌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工程总包、成套服务能力。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能环保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19.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抓好关键环节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逐步形成各具行业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先推荐优势企业信息化项目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20.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优势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五)推进节能减排
21.大力支持节能降耗。优先推荐优势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完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22.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优势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优先争取列入国家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鼓励优势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先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23.支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势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市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优势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
(六)优先配置要素资源
24.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支持重点,组织优势企业优先申报国债、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市政府建立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贴息、奖励、补贴、优先配套等方式,引导实施项目,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企业战略重组。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由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25.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优势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26.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要集约高效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对需要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区内优势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搬迁企业出让原用土地,可以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予以适当支持。优势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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