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级响应:在州政府组织下启动《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Ⅲ级响应: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报州政府、省政府。
IV级响应:事故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当地事故应急机构、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
(三)应急指挥与协调。
按照地方主体原则,结合险情级别,通知县市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州级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四)宣传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州政府新闻办会同处置事故灾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州政府新闻办和处置事故灾难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有关应急救援、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报道。
(五)应急救援终结。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州政府或者州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财政负责的经费按凉山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