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信息汇总收集主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成立信息监测体系,随时掌握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机构,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对涉及安全保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检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州政府。
(二)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遵循快捷、迅速、准确、条块结合的原则。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上报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进一步核实情况,作好相关记录,并在2小时内上报州政府、省国防科工办;县市人民政府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在2个小时内上报州政府。接报应急机构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应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
针对企业内发生燃烧、爆炸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四级:
I级。适用于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II级。适用于发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事故。
Ⅲ级。适用于发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IV级。适用于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即可完全控制,损失及危害没有扩大可能性的事故。
(二)分级响应。
I级响应:在省政府领导下,启动《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