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凉山州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配合协调原则。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局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尽其所能,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科学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推动行业安全的重中之重,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有效的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的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平战结合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各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的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