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实行婚丧喜庆事宜书面报告备案待查公示制度
在全州上下大力倡导简朴、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坚持适度从简的原则。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婚庆事宜操办,实行事前书面申报审批备案待查、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宴规模。申报审批备案事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所办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内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婚庆事宜操办,必须提前7 天,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报事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待查,并作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 需要组织答复的,要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一般干部由个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备案。在报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备案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申报人的申报事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丧事过程中或事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遵守相关党风廉政纪律的情况,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乡镇一般干部参照执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借办理乔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宴请敛财的,不管涉及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本地区本部门奢侈浪费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本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借办理乔迁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和系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经核实,确属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州委、州政府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出现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而大操大办宴请敛财行为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追究,并一律取消本单位和本部门各类评先评优资格。